关于转发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等4个文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2-19 浏览量:3283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各单位:
现将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等4个文件予以转发,以上文件中明确资格条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及时转发并组织学习,确保全体教职工知悉。
附件:
附件1:《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苏职称〔2021〕61号).pdf
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