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公示
发表时间:2022-04-29 浏览量:2662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7〕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2〕8号)精神,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初审、职能部门审核、校内外专家评审,现将2019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具体情况见下表: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5月2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邮箱:nlgtkyjjb@njust.edu.cn。
组织人事处
20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