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三批“春蚕奖”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27 浏览量:2245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各单位:
现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三批“春蚕奖”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条件:参照《泰州市“春蚕奖”评选认定办法(试行)》中第二章推荐申报要求执行。
二、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1名(个)个人或团队。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请于5月31日下午5点之前,将同意推荐人选的审批表(见附件1)、佐证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季玮处(电话:86150808)。
附件一: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三批“春蚕奖”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组织人事处
202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