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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州市第四批“春蚕奖”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1-08   浏览量:1286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各单位:

现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第四批“春蚕奖”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条件:参照《泰州市“春蚕奖”评选认定办法(试行)》中第二章推荐申报要求执行。

二、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1名个人或1个团队。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请于11月15日下午5点之前,将同意推荐人选的审批表(见通知中的附件1)、佐证材料及推荐意见,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孙雨婷处(电话:86150808)。

附件:

1.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第四批“春蚕奖”评选认定的通知.docx

2.泰州市“春蚕奖”评选认定办法(试行).pdf



组织人事部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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