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2-19 浏览量:1538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条件:见附件《通知》《管理办法》。
二、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人,优秀教学团队1个。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请于12月23日下班前,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团队)的推荐表、汇总表及二级单位推荐意见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孙雨婷处(电话:86150808)。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组织人事部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