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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2-19   浏览量:1538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条件:见附件《通知》《管理办法》。

二、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人,优秀教学团队1个。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请于12月23日下班前,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团队)的推荐表、汇总表及二级单位推荐意见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孙雨婷处(电话:86150808)。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附件3: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组织人事部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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