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结果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12-29 浏览量:1789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51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精神。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拟推荐以下同志申报2023年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现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人)
智能制造学院:冯钧、刘超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
智能制造学院:王刚
如对以上拟推荐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2日)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邮箱:nlgtkyjjb@njust.edu.cn。
组织人事部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