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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结果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12-29   浏览量:1789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51)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精神。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拟推荐以下同志申报2023年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现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人)

智能制造学院:冯钧、刘超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

智能制造学院:王刚


如对以上拟推荐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20221229-202312日)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邮箱:nlgtkyjjb@njust.edu.cn



组织人事部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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