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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五批“春蚕奖”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10   浏览量:792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各单位:

现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五批“春蚕奖”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条件:参照《泰州市“春蚕奖”评选认定办法(试行)》中第二章推荐申报要求执行。

二、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1名个人或1个团队。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请于5月19日下午5点之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孙雨婷处(电话:86150808)。

1.所在单位意见:各单位严格把关,由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情况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单位出具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

2.同意推荐人选的申报表(见通知中的附件1、附件2)

3.佐证材料

附件1: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五批“春蚕奖”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泰州市“春蚕奖”评选认定办法(试行).pdf



组织人事部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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