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16 浏览量:974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各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团市委《关于开展第九届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泰教办〔2023〕7号)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条件:参照《关于开展第九届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中的评选条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1人。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请于6月19日下午5点之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孙雨婷处(电话:86150808)。
1.所在单位意见:各单位严格把关,由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情况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单位出具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
2.通知中需要的推荐材料
附件1:关于开展第九届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组织人事部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