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15 浏览量:12 信息来源:科研处 作者:陈明珠 编辑: 审核人:毕文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3〕53号)(见附件1)等文件相关精神,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老师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请备注一个主要学科)。
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
二、推荐名额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指标为4项。
三、材料报送
2023年11月28日前将《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附件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按照装订要求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45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
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人、成果范围(参照受理成果范围填写)。
(1)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2)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复印(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于每份《申报表》后一并装订。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3〕53号 ).pdf
附件2:附件2: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3:附件3: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联系人:陈明珠,联系电话:86159926。
电子邮箱:1540160538@qq.com
科研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