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州市第六批“春蚕奖”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08 浏览量:29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作者:孙雨婷 编辑: 审核人:潘浩
各单位:
现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第六批“春蚕奖”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泰委教工办〔2023〕6号)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条件:参照《泰州市“春蚕奖”评选认定办法(试行)》中第二章推荐申报要求执行。
二、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1名个人或1个团队。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请于12月15日下午5点之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孙雨婷处(电话:86150808)。
1. 所在单位意见:各单位严格把关,由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情况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单位出具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
2. 同意推荐人选的申报表(见通知中的附件1、附件2)
3. 佐证材料
附件3:第六批春蚕奖评选通知.pdf
组织人事部
2023.12.7